事项名称:结 婚 登 记 须 知
  • 办事指南
  • 一、结婚登记首要条件

    当前双方的户口只要有一方已落户在江南区,可以在本登记处办理。办证时必须双方到场。

    法定结婚登记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

    二、以下证件必须自备齐全

    1.双方户口簿(原件)

      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要有派出所圆形户口专用公章及承办人签章;户口簿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添加内容都必须加盖派出所圆形户口专用公章;如果户口簿相关页有圆珠笔字迹则整页作废,须重新打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与本人当前状况一致。(即离婚的要注明离婚,丧偶的要注明丧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  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必须在有效期内.字迹清楚,无损毁,有磁性。

    3.三张大二寸(6cm×4cm)双人合影

    ●  相片必须是近期三个月内所照(从照相当日算起)

    ●  必须是专业相纸,纸质为双面光滑。

      近期三个月上半身免冠大红底。

    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2:00、13:00-16:30)

     

    注:

    当事人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双方如是复婚的,需提供双方的离婚证原件

    咨询电话:4951070、24小时热线48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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