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南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城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城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遇到的问题,如经费、人员、装备等。亲自主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讲座,亲自安排学法内容,带头在领导干部中学法用法,自觉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2.制定了详细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城区实际制定了《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将法治政府建设的每一项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明确了完成的时间,力争2019年率先在全市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持之以恒。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学习内容,2017年举办了两期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讲座,专题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结合常务会议题和业务工作,在常务会上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举办城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两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共200多人参加了学法培训。此外,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常态化的学法活动。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教育。全年举办了四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班,对城区各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的6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轮训,系统学习了行政法律知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城区“四所合一”工作,专题举办了乡镇、街道“四所合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城区住建、环保、安监、国土分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等60名人员参加培训。
5.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以考评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2017年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城区绩效考评体系,二是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末位约谈制度,三是抓好年度考评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江南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城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组于10月16-20日,对城区29个被考评单位进行了考评,有21个单位获得优秀等次,8个单位获得良好等次。
6.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的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一是制定了《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确定了报告主体、内容和时限等内容。2017年城区政府、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政府各部门均严格执行了法治政府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是及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7年2月4日分别向区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分别书面递交了《江南区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3月28日江南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南区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对会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城区人大常委会。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修订出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江府发〔2017〕4号),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依照南宁市相关规定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重大决策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三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四是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均由城区法制机构事前把关,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理、合法、有效。2017年江南区“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等11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对城区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二是城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制机构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好公布以及备案;三是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17年出台的《江南区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江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江南区农村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城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
2.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4号)要求,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一是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清理范围及内容,本次文件清理主要是对江南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即197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江南区人民政府及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三是落实责任单位并确定清理步骤。城区政府从各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与政府办、法制办有关人员对1978年以来的政府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6件,修改后保留17件,废止28件;决定保留其他文件866件,废止1624件。
(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制定了《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和《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和管理;积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代理政府涉诉案件、参与权力清单论证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法律顾问代理政府行政诉讼18件,审查经济合同、协议75份,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意见73条,参与案件讨论8次,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2.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印发了《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求法律顾问紧紧围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开展服务,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城区所有村(社区)均与律师“一对一”建立了联系,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的法律服务。
3.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机构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法制办负责人全年列席城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城区政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法制机构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经济活动、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201条,审查各类经济、协议合同232份,代理政府各类案件97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要求城区23个行政执法部门和3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必须根据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重新梳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和职责,确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到位。加快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清园区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等问题,促进园区发展。收回三个镇城管执法中队执法权,对城管综合执法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组织城区23个单位和部门117名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无纸化培训考试,各镇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凡未取得执法证的,不得上岗从事执法活动。
2.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优化城区发展环境,制定印发了《江南区关于建立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方案》的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特别是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如:组织城管、交警、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治理扬尘污染,从年初到年底常抓不懈。在整治“两违”行动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采取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对业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取得良好效果。在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中,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推进非诉强制执行工作。交通部门与江南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行政诉前联调工作室”通过开展诉前、强制执行前联合执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三是通过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有力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7年4月,对城区21个行政执法部门及三镇三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评查。抽查各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500份执法案卷,着重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合理,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法律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23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各镇(街道)对履职报告期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针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9月底,对城管局、工商质监局等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未发现违法执法行为。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市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取消和调整155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二是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公布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新要求,城区政府制订并印发了《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从5月开始,组织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现有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升级,推行“两单融合”。经自查梳理、集中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研究审议等程序,共梳理出城区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2266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0319项。江南区25个政府部门(单位)新的权责清单在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正式公布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工商登记“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印发了《江南区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和《江南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等为工作重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落实“39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建立和完善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3.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网上审批,城区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在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在线申报和预审。全年受理6.35万件,办理提速率85.6%。城区工商质监局、城区食药局等部门设立网上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事项,推出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等服务事项,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渠道实现预约,查询办事指南、即时排号情况等。卫计局以深化医改为契机,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医疗”新模式,促进医疗资源、信息和服务共享。
4.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将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职能进行整合,设立了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着力打造苏圩镇、沙井街道“四所合一”改革示范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定期开展乡镇“四所合一”执法人员培训,强化对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城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重要事项邀请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政协领导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积极配合支持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2017年城区政府先后向城区人大常委会报告15次,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食品安全、民计民生、法治政府建设等各个方面。办理代表建议78件,政协委员提案共88件,办结率满意率100%。
2.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均出庭应诉,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或相关证据材料,自觉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3.加强审计专项监督。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以及市政府的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予以纠正处理,对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部署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江南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加强对城区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财经法规政策遵守情况进行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城区34个部门及各双管单位设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布。通过公开接访和主动约访、区长热线、群众信箱、语音留言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主动回应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2017年接待来访群众109批779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637件。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1.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2017年城区本级收到行政诉讼案件81件,均按要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出庭应诉。在法院开庭审理的19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各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20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10件。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调查、听证、审理等10余项制度。健全审理机制,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证据质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专家审议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2017年城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办结5件。
3.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2017年共排查和调处民间矛盾纠纷2950件,调解成功2910件,调解成功率98.64%;通过城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一村一法律顾问,落实法律援助政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件,有效化解了矛盾,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九)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
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数据对接,及时更新信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及时在政府网站和零报告系统中公布。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2.全力推进行政执法活动信息公开,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事项均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示,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2017年通过城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278条,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信息5835条,依申请公开72条。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仍需不断加强。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识不到位,甚至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认识不清。
(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城区法制部门受制于人员编制不足,行政执法监督难以经常性开展。
(四)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由于各镇、街道、城区政府各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导致一些重大执法事项、重大决策没有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虽然有了兼职法制联络员,但是业务不熟悉且经常变动,法治建设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五)法律顾问在各镇、街道和各部门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2018年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按照《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的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制度。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编号、网上报备、网上审核、网上查询和网上监管工作。
(三)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基层执法监督和培训指导,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注重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
(六)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接受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
南宁江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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