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加2015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4-28

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南宁市有关培训计划,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班将于5月9日至6月3日在南宁市委党校举办,为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和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5月9日—6月3日分九期进行。

(一)第一期:2015年5月9日—5月10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9日上午8:00—9:00。

(二)第二期:2015年5月12日—5月13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12日上午8:00—9:00。

(三)第三期:2015年5月15日—5月16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15日上午8:00—9:00。

(四)第四期: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18日上午8:00—9:00。

(五)第五期: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21日上午8:00—9:00。

(六)第六期:2015年5月24日—5月25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24日上午8:00—9:00。

(七)第七期:2015年5月27日—5月28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27日上午8:00—9:00。

(八)第八期:2015年5月30日—5月31日,共2天

报到时间:5月30日上午8:00—9:00。

(九)第九期:2015年6月2日—6月3日,共2天

报到时间:6月2日上午8:00—9:00。

江南区本次报考的人员培训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到江南区法制办公共邮箱自行下载查看(附件1.2014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附件2.2014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学员安排表、附件3.2014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意见反馈表安排表)(江南区法制办公用邮箱fzb4887906@163.com,密码4887906),培训时间安排原则上不作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的:1.确有特殊原因,个别学员需调整培训时间的;2.学员仅考试但不参加培训的;3.学员已报名考试,但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在反馈表“备注”一栏注明。请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下班前填写《2015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意见反馈表》交至城区法制办(A座409室),由我办收集意见后统一反馈至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3.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不符、姓名不在《培训班学员安排表》之列或重复分配的,也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委党校(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对面)。

三、参加人员

已经报名参加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含协助执法人员)。

四、领取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使用自治区法制办编写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读本》、《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培训教材为培训班学员人手一套的培训必备资料。

(二)请各单位到江南区法制办领取培训教材(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缴纳费用

(一)凡报名参加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包括协助执法人员及去年考试不合格今年报名参加补考的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考试费200元(含学费、考试费、教材费)。由报名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支付,不需个人承担。

(二)缴费时间:2015年4月24日起至4月29日止。

(三)缴费方式:请各单位将培训考试费用(现金)交到江南区法制办公室(409室)。由江南区法制办统一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后再汇总转入市法制办账户。

(四)请各单位认真仔细核实所缴费用,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江南区法制办只负责代自治区法制办收取报名考试费,发票由自治区法制办统一开具(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班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考试通过率,本次培训实行的是全脱产封闭式集中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和请假制度,请各培训人员遵守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培训,同时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交接。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培训教材及身份证按时到南宁市委党校报到,住宿需缴纳押金100元/人,退房时退还押金。如需使用网络的学员请自带电脑,同时需缴纳50元押金,即可领取网线免费上网。(培训教材将于近日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李珏菲   联系电话:4887903(传真)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