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6-01-24 04:06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1]号精神,自201611日起,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南宁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南宁市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 

  二、实施时间和结算周期 

  (一)本市居民阶梯气价自 2016  1  1 日起实施,原实施的季度限购措施同步取消。 

  (二)IC卡表用户以实际充值量为计量依据,机械表抄表用户以实际用量为计量依据。 

  (三)机械表抄表户按单、双月抄表周期计算年阶梯气量,每档的年基数都按使用12个月计算。 

 

阶梯气量计算周期 

实际抄表月份 

单月抄表 

当年11日至1231 

当年3月、5月、7月、9月、11月、次年1 

双月抄表 

上年121日至当年1130 

当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 

  (四)居民阶梯气价计量以自然年(即每年 1  1 日至 12  31 )为周期执行(机械表双月抄表用户以上年121日至当年1130日为周期),新结算年开始时重置分档气量,上年余额气量不累计、不结转。 

  三、实施原则 

  (一)机械表抄表用户,抄表周期及计算原则: 

  居民普表用户按单、双月抄表周期计算年阶梯气量,每档的年基数都按实用12个月计算。 

  1、单月抄表:单月抄表用户的阶梯气量计算周期为201611日至1231日,对在抄表期未抄到表的用户,可在20151231日前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报数。 

  2、双月抄表:双月抄表用户的阶梯气量计算周期为2015121日至20161131日。 

  3、对在抄表期未抄到表的用户,逾期抄表气费结算标准以阶梯气量实施启始日为划分点(单月为201611日;双月为2015121日),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气费,阶梯气量实施启始日之前的气量按照3.25/立方米计算,阶梯气量实施启始日之后的气量按照阶梯气价政策分阶梯计算。 

  (二)IC卡表用户,按照自然年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三)计算单位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 

  2、无房产证明的,以南宁中燃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 

  3、一户多表的用户以户内所有表度数的合计数作为该户用气量。 

  四、分档气量及价格 

  () 普通用户 

  南宁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阶梯气量分为三档。本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如下: 

  1、分档气量。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普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3.22/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3.86/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4.83/立方米。 

  (二)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按居民户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3.54/立方米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五、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认定 

  1、“多人口家庭”政策仅适用于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普通用户。 

  2、“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不含4人)用户。 

  3、经认定“多人口家庭”的居民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档年用气量60立方米(每月5立方米)。全年分档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4、符合“多人口家庭”的居民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多人口家庭”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集体户口、无户口、承租户(含群租户),不属于“多人口家庭”认定优惠范围。 

  6、“多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需重新申请。 

  (二)当年新开通用气量认定 

  1、当年新开通的机械表居民用户,阶梯分档气量的计算时间以开通工单结单时间为计算起始月份。(开通工单结单时间为1-2天,在机械表用户气费生成时间区间范围内,故以开通工单结单时间计算起始月份。) 

  2、当年新开通的IC表表居民用户,阶梯分档气量的计算时间以IC卡制卡时间为计算起始月份。(IC卡表用户开通后,通常当天需进行IC卡充值,开通工单结单时间为1-2天,滞后于用户首次购气时间,暂取IC卡制卡时间计算起始月份。) 

  3、当年新开通的居民用户,阶梯分档气量按年阶梯分档气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例如:510日新开通的IC卡表用户,如59日进行IC卡制卡,则当年剩余月份为8个月,第一档气量为360÷12×8=240m3及以内,第二档气量为600÷12×8=400m3及以内。) 

  (三) IC卡用户结算 

  IC卡用户自阶梯气价执行之日起首次充值开始计算充值气量;在自然年内按累计充值气量所对应的阶梯价格收取气费。 

  (四)房屋转让及拆迁用户 

  1、因房屋转让(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的户籍变化、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开户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IC卡表用户,买卖双方按表内余量进行结算;机械表抄表用户,买卖双方按表内读数与最后一次缴纳气费读数差额进行结算。南宁中燃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房屋产权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3、因房屋拆迁等原因IC卡销户用户,南宁中燃清算余量时,按照购买时的金额扣除相应税费后,进行结算退费。 

  (五)房屋租赁用户 

  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由双方自行通过租赁协议确定,南宁中燃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六) 气量查询渠道 

  1、手机下载及安装“中燃慧生活”APP软件后,注册并绑定燃气用户编号可查询年度购气量。 

  2、拨打我司服务热线3311111进行查询。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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