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审批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审批

    设定依据

    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申请条件

    在江南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办理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771-48858514885852

    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附件下载:1.申请表注销.doc  

              2.注销申请表填写范本.doc   

              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行政许可操作规范.doc        

              4.一次性告知书(注销).doc  

              5.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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