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江南区招牌、标识设置证行政许可审批
  • 办事指南
  • 一.事项名称:

    江南区招牌、标识设置证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宁市招牌设置指南(试行)》和《南府复【2013131号》文件要求

    三.申请条件:

    (一)在本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设置招牌、指示牌、标识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招牌、指示牌、标识牌许可设施。

    (三)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四)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五)有拟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七)设置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安全。

    四.办理材料:

    (一)《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牌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

    (三)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提供现状环境的彩图及设计效果图的电子光盘;

    (五)场地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

    (六)租赁场地设置招牌、标识牌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招牌、标识牌的证明或协议;

    (七)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

    (八)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

     

    五.办理地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2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七.联系电话:

    0771-4887990 

    八.办理程序: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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