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单位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申请条件

    辖区内工程造价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报建项目。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到城区办证大厅领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城区办证大厅领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1份(原件,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①封面;②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③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有变更时提供); ④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表格在办证大厅领取)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8、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9、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认可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3、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16、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7、设计蓝图(原件)

    办理地址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办理流程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格式材料请点击附件下载)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doc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