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作者: 来源:江南烟草局 日期:2018-06-07 09:41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_《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105151787 |
广西二师兄食品有限公司 |
何志刚 |
南宁市经开区那洪街道办平阳村委办公楼旁的一栋2层62平米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市 江南 区烟草专卖局
2018年 06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