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作者: 来源:江南烟草局 日期:2018-06-25 09:26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_《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105152375 |
南宁市汇汇德便利店 |
罗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东南村大李坡4队32号(门店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市 江南 区烟草专卖局
2018年 06月 25日
下一篇: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