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王为 :
2018年 1 月 20 日民航广西机场公安局在南宁机场T2航站区派出所安检站工作人员查获你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Lotus(孔雀6mg)16条、Blackowl(specialflavour)17条、Ashima(硬白7mg)36条等共69条的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江烟处告字【2018】第7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烟处告[2018]第7号
王为:
经查你于2018年1月20日因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Lotus(孔雀6mg)16条、Blackowl(specialflavour)17条、Ashima(硬白7mg)36条等共6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请书写你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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