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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日期:2018-03-13 10:09

江南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8〕14号)和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财农〔2018〕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员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

   (二)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补贴资金要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及时兑付给农户,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加强资金管理,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三、基本原则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用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

    补贴依据:计税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 实行全城区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按2018年上级下达给本城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城区补贴总面积。                                                                       

    (三)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

    补贴资金要在2018年8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和批复年度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三)城区监察局:负责加强对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补贴发放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城区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负责本城区农资价格、粮食价格监测和粮食成本收益调查等工作。

    (五)各镇(街道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责,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组织本级农业部门和各村干部进行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系统录入、补贴面积汇总上报、政策宣传、总结、汇总上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等;组织本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上下级和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五、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面积统计及审核

    各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城区统一以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统计补贴面积。由各镇(街道办)审核补贴面积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面积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国土部门、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办)重新核实、公示,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附上镇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各镇(街道办)组织人员在村内醒目地方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街道办)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城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于5月17日前呈报城区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三)建立补贴清册

    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 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四)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各镇(街道办)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 报城区财政、农业部门。城区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后, 由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镇(街道办)务必于2018年月8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完善档案管理

    各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和图片,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各镇(街道办)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款请示、拨付凭证及支付明细、工作总结等。各镇(街道办)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上述相关纸质版材料分别送至城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补贴管理主要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镇村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种粮农民的农补网, 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在涉农补贴专户中封闭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及早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不定期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

    附件:江南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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