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公告

作者:       来源:教育局       日期:2018-06-11 05:51

 

                             江教发〔2018〕17 号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8〕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江南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

(二)父母在本市江南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办法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户籍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

2.有房家庭政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且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

 3.无房家庭政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包括三代同堂家庭),可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含长期租住)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其他独立产权房生源。

4.拆迁家庭政策。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原房屋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居住证明到服务地段办理报名手续。

5.公租房、廉租房政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家庭实际租住地就近入学。

6.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原则交房时间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其中一项;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社区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4)公租、廉租户分别提供户口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以及社区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7.分配原则。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对学位不足学校,按独立产权房产证地址与户口地址一致、拆迁户、共有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独立产权房地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三代同堂、租房依次排序,同类别则按取得房产、租房时间先后进行分配,先分配到地段学校,再依次分配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本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江南区辖区内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江南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有房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江南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原则交房时间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公租廉租户)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无房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以及社区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优先入学条件。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辅证材料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书(按级别高低排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内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住房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任何一项,按购买、办证、交房时间先后排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内经商或单位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双方优于单方),按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计排序。

(4)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5)家庭在江南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记录,由学校统计好后到辖区内相应的派出所验证。

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各1份,A4纸复印件各2份),报名时一并出示,有多少备多少,不作为必检材料,以便核查和存档。

4.分配原则。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将取消分配资格。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在江南区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公办学校。

2.报名时间

2018年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到原报名学校了解学生分配去向,并持户口本到接收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经江南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三)招生纪律: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重点强调:报名排号不与最终录取挂钩,敬请家长严格遵照报名时间领取排号,共同维护和遵守招生秩序,切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若有咨询,请到江南区教育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行政服务中心25号窗口咨询。电话:0771-4887965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8年6月 11 日印发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