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作者: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日期:2017-06-22 09:57
 

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如果为职业病需出具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6、门诊病历(若为复印件要盖医务科章);

  7、住院病历(到所住医院的医务科复印,且加盖医务科章);

  8、与工伤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单;

  9、与工伤相关的新旧CT、X光片、核磁共振等等;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注意:

  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面贴一寸相片,若为单位申请要盖单位章;

  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二面协议医疗机构意见处:单位或个人自行前往医院给医生填写,必须为市级三甲医院填写,并且要全部填写1-4项的内容(缺少任何一项不填写均不合格),还需三个医生签字盖医务科章,写上日期。

  中区直单位材料提交地址

  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613室)。

  咨询电话:0771-5849036

  附件

  1.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doc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