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操作规范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7-04-18 11:54

 

  业务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办理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目录

  (一)《关于与XXX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附件1);(二)《南宁市失业人员介绍信》(附件2);(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五)《南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附件3);(六)《南宁市失业人员转岗培训登记表》(附件4);(七)户籍不为本市的失业人员如需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享受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办理机构

  各城区社保管理部

  办理地点

  兴宁区社保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江南区社保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青秀区社保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邕宁区社保管理部: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良庆区社保管理部: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1楼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兴宁区社保管理部:5610560

  江南区社保管理部:4813275

  青秀区社保管理部:2800185

  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3169352

  邕宁区社保管理部:4792351

  良庆区社保管理部:472328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1:关于与XXX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doc

附件2:南宁市失业人员介绍信.doc

附件3:南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doc

附件4:南宁市失业人员转岗培训登记表.doc

附件5: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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