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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0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负责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由市级核发的除外);负责城区登记批准部门所设立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并指导本行政辖区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按权限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承担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广告(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除外)进行监督管理,承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负责相关广告审批工作。

(十) 负责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能效标识,依法管理辖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及开展检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的证后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对本行政辖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能效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十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本城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组织计量监督抽查,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依法监督管理能效标识;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十九)承担辖区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及开展检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根据分级赋码颁证原则,负责同级登记批准部门所设立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二十一)负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铝合金建筑型材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 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