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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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姓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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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45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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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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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53021 |
移动电话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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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0771-××× |
电子邮箱 |
12345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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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
民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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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
职业状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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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服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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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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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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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R 家庭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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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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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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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服装、鞋帽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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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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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___ 广西___省(市/自治区)_南宁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江南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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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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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2 (人) |
资金数额 |
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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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张三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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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张三
委托代理人姓名 :李四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R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R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R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R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 月×日至2017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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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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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537000 |
联系电话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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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李四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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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张三
×年 × 月 ×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承 诺 书
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宁市江南区××服装店 郑重承诺: 1.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
签名:张三
×年 × 月 ×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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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宁市江南区××服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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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
南宁市江南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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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张三
×年 × 月 × 日 |
说明: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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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宁市江南区××服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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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
南宁市江南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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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张三
×年 × 月 × 日 |
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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