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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07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备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申请对象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对民办学校有捐赠意愿;

   (二)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捐赠者基本情况;

3.捐赠协议书、捐赠公证文书,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学校(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讨论关于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会议纪要、决议和签名;

5.学校(幼儿园)章程;

6.南宁市民政局批复的核准名称文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应提交一式1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验。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办人向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受理: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受理申请后,市教育局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颁发批准证书:市教育局对同意审批的,发给同意批准书和办学许可证;对不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五)取得终止办学批准书后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江南区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政府A座3楼315室)

(2)江南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江南区政府A座2楼)。

(3)江南区公安局:刻学校(幼儿园)相关公章(江南区政府正大门旁江南区公安分局)。

(4)江南区物价局: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江南区政府A座14楼1418室)。

(5)江南区食药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7-9号窗口)。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04号(壮锦大道1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0771-4887965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3日

 

温馨提示

    申请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请致电4887965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