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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02
 

事项名称

招牌、标识牌设置审批

实施主体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设定依据

《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江南区区域内需要设置门头招牌、标识牌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报提交材料/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牌设置申请表》一份;

(二)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一份 (附在设计效果图右下角处);

(三)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四)提交招牌、标识牌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提供现状环境的彩图及设计效果图的电子光盘;属于延期设置或更换设置证的,应当提交申请延期时的实景图;

(五)场地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属于公开拍卖的,则提交《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及交纳出让金的票据;

(六)租赁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证明或协议;

(七)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

(八)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林园等)的意见。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申请条件

1.符合南宁市招牌、标识牌设置规划;

2.符合南宁市招牌、标识牌设施设置标准;

3.有拟设置招牌、标识牌的场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

4.毗近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5.需要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征得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

6.不妨碍他人的生产或者生活;

7.不影响市容市貌。

/联 系  话: 0771-4887990

 

/办 理  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江南区招牌、标识设置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单位或个人

广西康全济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门头招牌

承办人

谢向东

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电话:4887990

设定依据

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2015年1月执行新规

受理条件

1、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2、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3、有拟设置招牌、标识的场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

4、毗近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5、需要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征得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

经核实,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不齐,须补交如下材料:

序号

资料明细

形式

份数

备注

1

营业执营

交复印件(核原件)

1

 

2

设置地点示意图

 

 

 

3

经办人身份证

交复印件(核原件)

1

 

4

前景图

 

 

 

5

提供三张照片电子文档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的请摁手印。材料不全,窗口谢绝受理。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