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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09
 

江府办2010114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城区政府决定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量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为江南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部署,会同城区法制具体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0年)》(附件1和《2010年度南宁市江南区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附件2执行。

、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现场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1115日至1130日)。

1.各被考核单位要于20101130前向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考评表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报表2(统计数据期间为2010年1月1日11月30日

2.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0年)》的要求,结合自查自评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账。

(三)现场检查和集中检查阶段(2010121日至1210日)。

本次考核分现场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其中,对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由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执法任务较轻的单位,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由被考核单位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检查。对被考核单位的具体检查方式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1.现场检查内容: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会议记录、台账和情况报表等材料;随机抽查行政行为相关案件卷宗。

(2)考核小组将抽取各被考核单位2010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案卷。

2.集中检查的内容:

由被考核单位将相关材料送至依法行政考核小组,集中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评分

评议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7691分,不含91分)、合格(6076分,不含76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由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分值,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人民政府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江南区机关绩效考评挂钩。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城区绩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取消绩效考评获奖资格。

(三)具体评选工作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的领导,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010年)

2.2010年度南宁市江南区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报表

 

 

                            O一O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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