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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7-17
 

江府发〔2015〕11号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南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江南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城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3 日

 

 

 

 

江南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发挥政府法治工作在科学推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海韬  中共江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蔡友清  中共江南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阮  涛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陆伟亮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关培芬  中共江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刚毅  中共江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文斌  中共江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廖庆葵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以  回  江南区司法局局长

            陈  瑜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邓振云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蒋  骎  江南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南区法制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骎同志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努力培育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1、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聘请法官、律师、学者等法律专家授课;城区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各部门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班子成员每年参加城区组织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治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城区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培训。(城区法制办、司法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2、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题库,对新考录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正式转正前,需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对新提拔的非人大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城区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之后才可任命上岗。(城区人社局、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3、建立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每年12月4日,城区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宪法并向宪法宣誓活动。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必须应向宪法宣誓。(城区政府办、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4、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科级以上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城区绩效办、人社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政府重大事项科学民主行政决策规则》,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实行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城区政府办、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由拟定部门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听证等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各部门要建立起财经、工业、商贸、城建、农业、环保、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专家库,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由决策的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要及时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方便公众查阅。(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3、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突出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文件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城区法制办、政府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三)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责)

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依法对执行的条件、程序、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规范执法裁量标准,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城区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3、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南宁市的要求制定综合执法的目录清单,加强执法综合性、规范性。重点在规划实施、土地管理、市容整治、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市场、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林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两违” 拆除、“泥头车”治理、“三车”整治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执法。(城区编办牵头、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责)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招考管理,加大法律专业毕业人员在执法队伍中的比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城区人社局、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5、强化行政执法问责问效。各执法部门向城区报告年度行政执法职责(包括处罚、审批、强制、征收等)具体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政府组织召开年度行政执法履职报告会,由人大、政协、监察、审计、财政、司法、法制等部门组成评议团,对各执法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成绩纳入当年绩效考核。(城区政府办、绩效办、法制办负责)

6、建立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办1至2期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和深化城区部门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互通信息、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作用。会议采取答疑与座谈的方式,由各行政机关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听取行政审判法官对有关法律的解读,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城区法制办负责)

(四)努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清理精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南宁市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城区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2、减少审批环节。各部门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精简内部审批环节,切实改变环节过多、手续复杂、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状况。(城区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3、选优配强窗口人员。各部门要注重选拔有敬业精神,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把窗口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窗口工作,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严把窗口人员入口关,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管理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退回。(城区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4、加强对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窗口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要发挥政务大厅在政务公开中的载体作用,对各窗口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权限、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城区政务办牵头负责) 

5、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准确、及时公布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上午政府信息公开。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基本制度。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 “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业务,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城区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五)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1、梳理部门行政职权。组织各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对部门各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的行政职权,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对职责不清晰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一项职权一个部门行使。(城区编办、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2、编制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在梳理和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对确定的行政职权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等具体环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所承担受理、审核、时限要求等内容。凡是没有列入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权力清单及流程图编制完成后,经机构编制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城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办事指南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城区编办、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3、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让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意识。(城区监察局牵头,城区编办、法制办及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六)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1、建立法律顾问室。探索建立由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以及熟悉法律事务的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法律顾问室。顾问室成员由法制办组织推荐,报政府同意后确定,人数为5-1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法律顾问室组成人员由城区政府颁发聘任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顾问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为城区政府及部门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矛盾化解和依法行政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城区法制办牵头,城区司法局及政府各部门配合)

2、探索法律顾问向重要职能部门延伸。镇(街道)、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农林水利以及其他重要职能部门,可探索聘任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城区法制办牵头,城区司法局及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尤其是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职责。法律顾问应履行以下职责:对城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城区政府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专题论证;对城区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城区政府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理涉及城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代理城区政府及部门参加诉讼,维护城区政府及部门合法权益;对城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涉法工作进行指导,并结合实际进行授课、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协助城区政府进行法制宣传;办理城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城区法制办牵头,城区司法局及政府各部门配合)

4、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杜绝“顾而不问”现象。制定城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成立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明确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等,强化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奖惩制度,政府财政拿出一定经费作为法律顾问的奖励,对于顾问工作完成出色并为城区作出较大贡献的,应给予一定奖励;对于长期不参加顾问团会议、对政府事务不闻不问的,应及时解聘。对城区政府的各类诉讼案件,涉及财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指派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等法律顾问组成律师团办理案件。(城区法制办牵头,城区司法局及政府各部门配合)

(七)切实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法治人才库。由人社局牵头,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人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信息库。(城区编办牵头,城区法制办、司法局及城区各部门配合)

2、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专业人员,解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多发与人员不足的矛盾。严把法制机构人员准入关,调入法制机构的人员必须精通法律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逐步提升法制机构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城区编办牵头,城区法制办、司法局及城区各部门配合)

3、加强城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城区城市综合管理、食品卫生、住房建设、农林水利等执法部门应落实相关熟悉法律的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的法律事务。具备条件成立法制机构的,可以成立内部法制机构。各镇、街道根据实际,从司法所、综治办等法律人才队伍中落实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城区每年定期对各部门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城区编办牵头,城区法制办、司法局及城区各部门配合)

(八)不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调解职能,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要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等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做好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城区司法局、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2、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城区信访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3、加强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经济、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等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城区人社局、农林水利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4、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认真按照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 10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城区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九)全面完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1、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城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导致案件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在全城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城区政府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通过设置举报意见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形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城区监察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4、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城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城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各级各部门应有充分的认识,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具体分工,严格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依法、规范的工作台账资料,固化工作成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标准,将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城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强化日常监督,严格年度考核。城区法制办要切实发挥城区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做好建设法治政府相关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目标要求。

(四)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城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