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人的奖励对发展散装水泥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励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12 | |||||||||||||
一、职权名称:对发展散装水泥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二、编码: 三、类型:行政奖励。 四、法定依据、执法权限及标准、自由裁量: 1.《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局2004年第5号令,2004年3月29日发布)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6年10月25日政府令第6号发布,2003年6月16日政府令第1号修正)第二十九条:对发展散装水泥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五、实施机构: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六、管理权限:市和县区两级权限 七、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收集材料—表彰和奖励 八、责任事项: 1、行政主管部门年初制定相关有表彰和奖励计划; 2、各级部门推荐、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3、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和评比,并将结果公示。 4、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典型加以宣传。 九、监督方式:部门电话:0771-4827543 电子邮箱:jnqjmj@126.com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0207室。 十、流程图:附后 附件 对发展散装水泥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各级部门推荐 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材料审查分析 不属实、不合格,取消资格。 评比 查核 材料不齐全,退回补充 有投诉 公示(5个工作日) 表彰和奖励 树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