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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局关于对江南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作者:江南区旅游局   时间:2018-05-25
 

                                           

 

     

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局关于对江南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52建议的答复

 

梁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三江坡进行整体开发项目进行立项研究和扶持帮助的建议》(第52,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三江半岛水城”项目开发建设,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多方面政策法规,我局经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江半岛水城”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律的问题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组建合作公司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的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二)关于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国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1.规划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取得前提是必须经规划衔接后,纳入市(县、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三江坡在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江西镇总体规划之外,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开发主体,须符合村庄规划。根据《建议》附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三江口进行整体开发的计划书(初案)》,“三江半岛水城”项目占地约1300亩,且均为新增建设用地。由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三江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提出的建设控制区(详见附件1)仅为12.94公顷(194.1亩)且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江半岛水城”项目与三江坡村庄规划不符。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缺乏政策支撑,项目无法纳入南宁市总体规划或江西镇总体规划,如拟通过调整村庄规划方式少量增加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则需按程序申请进行村庄规划修编(具体程序详见附件2)。

2、土地方面。国土资规〔2015〕10号文规定了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水城项目计划书中拟新建水城楼房、靠山高楼、别墅群、商业街道、新村等用地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三江坡大部分耕地为基本农田。目前,南宁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南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已全部获批,且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规划数据库已锁定,无法修改,且通过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方式解决建设用地的政策非常严苛,调整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复。建议三江半岛水城”项目选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具体选址应少占或不占耕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此外,《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强调原地恢复。《建议》中提出的把“三江半岛水城”附近1000亩连片山丘推平作为复垦耕地不符合《土地复垦条例三江半岛水城”四层楼房的楼顶全部铺上泥土种植农作物也不等于复垦了建筑物所占的土地。建议项目策划单位进一步研究《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条款,提高项目建设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3.项目规模方面。“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政策的总体思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提出,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三江坡2013年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提出严格控制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旅游、休闲度假等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途径,但要坚持适度有序。”水城项目计划书中拟建设3392栋楼房、50栋四层半靠山别墅、20层靠山高楼以及桥、道路等。建设总规模过大,既远远超出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又需要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土地变性难获批准,项目落地困难。

(三关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筹集建设资金的问题

项目计划书中水城项目总投资额达32亿元,除合作公司自身投入资金外,还需向承租者收取租金来筹集建设资金,如水城建设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的,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届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组建的合作公司将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风险。

(四)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的问题

根据南宁市关于邕江取水口上移建设工程的战略部署,近期在三江口设立南宁市饮用水源临时取水口,中远期在西乡塘区大滩新村区域建设左右江双水源取水该取水口属于江河集中式供水水源,日供水量大,达到每日245万立方米,水源保护区划定要求非常高,三江坡大部分土地可能被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墓地等,三江口的旅游开发建设受到一定限制,对项目环保措施要求也会非常高。

二、关于三江半岛水城”项目是否能够立项的问题

根据项目审批事项有关规定,除了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的旅游产业项目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发改部门备案。项目备案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三、关于“三江半岛水城”项目是否应该给予扶持和帮助的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出台了《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财税、投融资、土地、产业融合、旅游富民及配套扶持等方面,对旅游产业给予大力支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非耕农用地、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作价出资、投资入股、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详见附件4)。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南宁市财政局2014年联合出台了《南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除了对旅游业发展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外,还对新评定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及荣获相关旅游奖项的单位、个人等进行奖励(详见附件5

2017年,城区政府出台了《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6),城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景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宣传、项目建设奖励等。如果“三江半岛水城”项目业主(单位)是在江南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项目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已落实到位开工建设或取得景区(景点)评定的,我局将对照各级的奖励政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扶持。

感谢对江南区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三江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部分信息页

2.村庄规划修编具体流程

     3.旅游项目备案登记申请流程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5.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旅联发〔201414号)

          6.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规〔20171号)

                

 

 

                                         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局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