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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南区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2-11
 

 

 

 

 

江府办〔201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各双管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南区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24日

 

 

 

 

 

江南区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

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林农对土地经营利用与保护管理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林农科学种植速生丰产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南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在尊重自然规律和林地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种植速生丰产林,严禁在耕地和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区、石漠化区域种植速生丰产林按照堵疏结合、惩奖并举的要求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经营管理行为,以防止无序发展种植速生丰产林对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江南区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规范原则

(一)坚持公正合理,依法依规整治。各级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合理调解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科学规,分类分步整治。严格执行《江南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严禁在耕地、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区、石漠化区等种植速生丰产林。已经种植的速生丰产林,按照分类分步整治的原则限期自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置。

   (三)坚持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村民自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指导村民制订村规民约,对速生丰产林种植进行自主规划、自主规范、自主管理、自主发展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速生丰产林整治规范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江南区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政府分管农口工作

    副组长: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国土分局局长

  员:政府办联系农口副主任

政府办联系国土副主任

江南区国土分局分管副局长

农业林业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城管局分管局长

法制办分管副主任

江西人民政府分管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

江南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江南区法院分管副院长

江南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南宁市森林公安局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兼任,人员从江南国土分局农业林业水利局、环保等部门抽调。

四、整治规范对象及方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耕地等非林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的,列为整治对象。整治规范办法:严禁在该范围内新种植速生丰产林,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强行处置;对已种植的,在发布整治规范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处置,到期没有处置到位的,采取联合执法方式进行强行处置。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水库水面相连的山坡林木按照水源林进行管护,列为饮用水源保护的,同时按照人饮供水型保护区进行管理。在水源林、人饮供水型或景观型水库的生态保护带范围内,石漠化、水源涵养及生态公益林区内,种植速生丰产林的,列为规范对象。整治规范办法:严禁在该范围内种植速生丰产林,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强行处置;对已经种植的,成林后立即砍伐并更换树种重新造林,拒不执行的,不给予下达采伐指标,并依法强行处置。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44月底前)

1.对在耕地等非林地整治区域种植速生丰产林的情况调查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各镇街道组织包村工作组会同村、坡、队部深入田头地块实地调查,摸清耕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农户主、面积、位置及种植年份,逐户逐块,按地类、性质造册登记,并汇总上报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水库周边等区域种植速生丰产林的情况调查

各镇林业站及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及实地调查,摸清本辖区在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区、石漠化区及生态公益林区种植速生丰产林的经营者、位置、面积、林班、小班、年度等,造册登记并上报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农业林业水利局、江南国土分局联合划定禁止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域报城区政府审定,同时,各镇、街道将禁止速生丰产林种植的调查结果在农户所在地村、坡、队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宣传动员(20145月底前)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点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清洁乡村网格化区域组成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深入村、屯农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次开展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农户认识到在耕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性。同时,通过固定标语牌、标语、告知书等宣传方式,宣传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目的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三)整治规范(20146月1日2014年10月)

    1发布整治规范通告(20145月1日前)。城区政府根据实际,在城区范围内发布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通告。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严禁在禁止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域内种植速生丰产林,对已经种植的速生丰产林,要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到期没有处置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强处置二是今后凡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须向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提出申请,凭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出具证明方可到速生丰产林种苗经营单位采购种苗;违反规定在禁止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域内种植速生丰产林的,一律不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三是规范速生丰产林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速生丰产林种苗,禁止向无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出具证明的购苗户出售速生丰产林种苗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申办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按盗伐滥伐林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是规范企业木材加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收购无采伐许可证和无运输许可证木材的单位

    2自查自纠2014512014年7月底)。各镇街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按清洁乡村网格化责任区域组成工作队深入各村、坡、队和相关农户,按照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坡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的办法,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在期限内自行处置在禁止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域内种植速生丰产林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需采伐自行处置林木销售的,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  查处整治(20148月1日2014年9月)。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前段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查整治措施,报城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在查处整治期间,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不予受理责任人的林木采伐申请。

    4制定村规定民约(2014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清洁乡村网格化责任区域,组织各村、坡、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本村、组整治规范种植速生丰产林的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不准在禁止种植速生丰产林种植区域内种植速生丰产林。

六、工作分工

(一)农业林业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负责规范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区、石漠化区盲目种植速生丰产林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林业案件查处;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的宣传、调查摸底、林木采伐许可以及林业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江南国土分局:负责组织整治耕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工作。具体起草整治规范工作通告、宣传动员、查处整改、材料总结及制定强化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的整治规范种植速生丰产林工作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公示,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和自查自纠以及维稳等工作,协助农业林业水利局、国土分局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四)清洁乡村网格责任单位:协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网格责任区域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治规范速生丰产林种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落实。形成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城管农林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合力,坚决制止在耕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行为。

    (二)确保数据准确。各镇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对调查摸清的问题不隐瞒、不谎报、不掩盖,如实上报数据和有关情况,科学划定禁止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域。

    (三)全力查处整改。在整治规范工作中,要根据非林地的不同地类、性质,有针对性制定查处整改行动方案后立即实施,全力、全覆盖整治查处在非林上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行为。

    (四)强化汇报沟通。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城区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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