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bet36365体育在线  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人事信息 办事指南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1-28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江南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15]2号)要求,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承办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联系人: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电话:0771-4820940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邮编:530031

                                           电子邮件:jnqnlsljbgs@126.com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15年1月26日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领导:             填报人:黄振超     联系电话:4820940           填报日期:2015年1月26日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包含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建设单位

 

2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申请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单位

 

3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申请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11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业主单位

 

5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设置同意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的单位和个人

 

6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

 

8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生产建设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开垦荒坡地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2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条

申请开垦荒坡地批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和蓄滞洪区进行非防洪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铁路、公路、矿山等建设项目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铁路、公路、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蓄滞洪区内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避洪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在本辖区内申请修建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4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四条

 

申请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

 

 

15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区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26号公告发布)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单位和个人

 

16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7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行政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自1991年3月22日施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8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行政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申请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改变本辖区管理的水库用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填堵河道的施工审查

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申请填堵河道的施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

 

24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

 

25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经营加工木材的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

从事经营加工木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审批

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十四条,《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林业部令第3号)第八条

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7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时间两年以内、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8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或其他组织

 

29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树蔸树木、木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运输木材、树蔸树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0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猎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1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关于下放和委托下放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南林字〔2014〕25号)

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批权限:中华竹鼠、环颈雉、果子狸、豪猪、眼镜蛇、滑鼠蛇等六种驯养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2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下放和委托下放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南林字〔2014〕25号)

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批权限: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区内运输证

33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在林区实弹演习、爆破、勘测、施工和集体旅游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在林区实弹演习、爆破、勘测、施工和集体旅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江南区人民政府授权)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需在林区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35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需开展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

 

36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

 

在本城区管辖的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7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除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外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在本辖区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8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经营种畜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9

江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0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1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在本辖区内需要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42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水利工程)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备案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43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非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本辖区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需缴纳水资源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4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农村饮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非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本县级农村饮水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45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非行政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

水库、水闸管理单位

 

46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非行政许可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水库降等与报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7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8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非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49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共育商品小蚕备案

非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本辖区内共育商品小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0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农村能源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非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在本辖区内拟建单池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日供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及5千瓦以上10千瓦以下的微型水电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1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

非行政许可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七条

从事林业经营并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