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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政府食堂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16
 

为做好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食堂的承包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该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

(二)食堂:一层楼,面积约400㎡,包括食堂加工区、就餐区和1个包厢

(三)项目要求

1、根据评分高低,高分者获得食堂经营权。

2、提供的食堂设施设备仅限于目前现有的设施设备,如需其他设备承包者需另行采购。

3、承包者须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自行补充购置食堂设备、洗切加工用具。

(四)日常用餐人数约160人,食堂需在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

(五)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年,不用上交管理费用。

(六)食堂订购大米、食用油、食品原材料等食品需在有资质的供应商定点采购。

二、投标、开标、评标相关说明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苏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镇政府办公楼二楼第一间,投标联系人:覃耀庆,电话:18776896899。

(二)开标时间:拟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开标地点:苏圩镇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评标人员:由苏圩镇政府机关、站所干部职工代表评标。

(五)评标办法:根据评标办法,统一时间开标。

(六)招标公告在苏圩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网站地址: http://www.www.ucnns.com/jnsxz/

三、投资风险和履约保证金说明

(一)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存在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者签订合同时即向我单位上交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三)履约保证金的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期经营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所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如无上述现象,租赁期满后,无不良记录的,如数无息退还。

四、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区内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企业代码证,注册时间 3 年以上。

2、企业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伍拾万元)以上。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并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我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装袋后密封袋口)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以备存,下同);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何经营好食堂投标方案一份;

6、投标人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7、投标人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中标的,该款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从其他投标人中择优选用。

9、具有经营单位食堂或餐饮业三年以上的经历、经验,目前仍在经营餐饮业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提供目前正在经营合作的单位管理部门开具的业绩证明。

五、管理要求(以下条件,投标者必须响应)

(一)承包者必须严格把控成本关,承包的食堂利润控制在20%以下。在运营前向我单位报备运营成本和盈利方案。投标方案中针对我单位的用餐实际情况,提供一周菜品的菜谱和价格。

(二)承包者不得将食堂私自分包转包给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违者一律取消承包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若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食堂的水电费按水电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收,当月的水电费在次月10日前交清。

(四)我单位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者必须服从并即时整改。如出现较严重问题久拖不决的,我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赔偿承包者的损失。

(五)食堂的经营范围只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项目,不能超范围经营。

(六)承包者必须严格把好进货关,进货时要向供货商索要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并做好登记工作,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饭堂。

(七)食堂大米、食用油、食材、调味品等由有资质的供应商统一提供。供应商由承包者选定。

(八)所有供应给工作人员的就餐食品均由食堂自行加工制作,禁止由外单位配送烧卤等熟食,违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直接终止合同。

(九)我单位每年根据承包者的服务情况向用餐人员征求意见,如用餐人员不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终止合同。

(十)承包者必须遵守南宁市餐厨垃圾统一收集的规定,不得与没有取得收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私下约定处理餐厨垃圾,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中标通知

经我单位审查、考察、论证后,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以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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