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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5年第四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5-0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5-087地块位于江南区三津大道东侧,宗地号:450105003204GB00036;实际出让面积112561.82平方米(折合168.843亩);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项目用地用于建设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准厂房。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且≤60%,绿地率≥10%且≤20%。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29)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净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仅允许项目业主自用,不能分割出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24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1)竞买申请人或其所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须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竞买申请人同时具有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经验,且近三年内参与或主持过南宁市范围内的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所建标准厂房引进项目须符合引进产业要求,并与引进企业签订预租赁意向协议,由江南区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须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9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6月29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8时00分至2015年7月1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唐景龙、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56、5609159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08室。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