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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5年第一百零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5-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5-167地块位于上津路南侧,出让总面积58135.42平方米(折合87.203亩),宗地号450105003209GB00012,容积率>1.5且≤2.4,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10%且≤20%;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仓储(物流仓储)用地、批发零售(批发市场)、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仓储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商务)用地50年。批发零售(批发市场)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7%-19%,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4%-6%,其余为物流仓储建筑。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35万元/亩。项目须避免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为避免肉类交易中心仓储、交易过程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须合理布局冷库、仓储楼、交易行、商铺。同时本项目内不允许进行活禽交易。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29)的规定执行。
GC2015-167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为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应含有畜牧、家禽、水产饲养或肉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相关内容之一的。
(二)竞买申请人须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证明。
(三)符合上述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本项目地块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时至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小旋、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