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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5-04-01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适应新常态,落实新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坚持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和调配各类用地供应,为提高南宁首位度做好用地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指标总量和结构
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计划供应总量为1950公顷,其中必须保障类用地计划供应897公顷,可调剂类用地计划供应1053公顷。具体如下:
(一)必须保障供应的用地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计划供应897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0公顷、交通运输(不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用地6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公顷、特殊用地20公顷。
(二)可调剂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1053公顷。其中: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用地500公顷、仓储用地80公顷、商服(含商贸物流)用地210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63公顷。
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5年度南宁市本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30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7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2公顷、预留限价商品房用地10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63公顷。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供地结构和布局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鼓励同类产业向开发区集聚,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点保障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市级层面的重点产业、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建设用地,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激励机制;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
六、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市属相关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工作。
(三)各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和土地指标情况,探索土地征收可操作性预评估制度,加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供地计划的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1. 南宁市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必须保障类)
      2. 南宁市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可调剂类)
      3. 南宁市本级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