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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放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作者:   时间:2018-06-14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尽快落地生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从今年5月10日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效期至2020年。未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再下放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权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要进一步优化程序,严格把控项目质量,提高立项效率,做到“放管服”的“放”到位、“管”到位、“服”到位,明确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自的权利、职责与义务,确保各环节之间衔接无缝,运转流畅。优化立项材料,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要符合有关文件要求,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建立抽查通报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地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报备和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等。对推进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在规划计划方面给予相应惩罚,情节严重的,收回立项审批权乃至不予安排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二是建立遥感监测和随机复核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经批复验收确认的增减挂钩项目进行遥感监测,并按照不低于10%的标准进行随机抽查复核,重点对拆旧区复垦面积和质量进行核查,对复垦面积不实部分在30%(含)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撤销该项目;对复垦面积不实部分在30%以上的,直接撤销该项目。撤销的项目周转指标不得使用,已使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全部归还。

    三是完善项目信息报备制度。各地要强化系统在线监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审批、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信息报备;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系统报备情况统计各地增减挂钩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并以此作为年度评估和计划下达的依据,重要信息应报未报的,暂停计划下达。未完成信息报备的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不得交易和使用。

    四是落实立项审查制度。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务必恪守立项审查职责,认真严格把好这个闸口;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增减挂钩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必审内容和具体标准,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