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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统字〔2016〕3号 江南区统计局关于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5-2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迎接自治区、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的考核确定2017年以前实现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决定在我城区各镇(街道)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

、考核方式

各镇(街道)按照《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附件1)计分方法,自查自评,填写《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和《广西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或复印件、网上打印件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整理归档好。

、考核时间

在5月19日前把自评分表(附件2)和情况表(附件3)交回城区统计局,5月20日-25日由城区统计局组成的考核小组到各镇(街道)现场查看证明材料并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市里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建设是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统计基层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统计四大工程深化拓展、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抓手。各镇 (街道)要切实督促本单位按时完成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自查工作。

(二)坚持原则。各镇 (街道)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建设实绩,要逐条对照,全面自查,自评打分,力求全面客观地评估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水平。

(三)有效整改。各镇 (街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对没有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内容,逐一整改落实,对于规范化考核标准缺少的证明文件要想尽办法补全,以备自治区、市统计局的迎检。

(四)严格纪律。我局要严格按照规范建设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将相关结果和材料上报南宁市统计局,核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上报《广西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要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4887910,13977197254

 

附件:1、附件1: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doc     

     

      2、附件2: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表.doc

 

      3、附件3:广西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doc

 

江南区统计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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