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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桂发〔2016〕24号)文件精神以及南宁市有关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南宁市江南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江南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7)72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7年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做好承接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实行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编制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

   (三)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程序的相关规定。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废除,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制定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的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和防范处置能力;加强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场所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除治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环节、全链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五)建立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科学界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程序。

   (八)推行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积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九)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并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人才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细化、量化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制度。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中讨论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规定,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工作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并开展考核工作。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十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均须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十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十八)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重大事项协商制度,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出台推进政务公开措施,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法定义务;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举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或者组织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开展的培训活动。 

    六、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十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完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坚持通过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举办“法治讲堂”活动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二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向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十三)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要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积极主动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 

   (二十五)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