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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来源: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18-03-0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组织编制《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前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下津路8号; 邮编:530031;电话:0771-4803193; 传真:0771-4803193;电子邮箱:jnqsyj@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践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理念,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的推动作用,稳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除政府网站以外,我局还充分借助南国早报、“江南发布”微信公众号、“食安南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组织“12331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宣传周、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食药安全大讲堂”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不失时机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增加食品药品信息的覆盖面与互动面,让广大群众参与到食药监管中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严格落实“五公开”。一是决策公开。凡属涉及到全局、财务专项经费使用、领导干部调整、全局性专项工作布署等重大决策,均通过召开局务会,予以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和公示牌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执行公开。我局对达到一定罚款额度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审议,共同作出处罚决定,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相关的案件处罚情况全部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平,并在局官网予以公示。三是财务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公示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四是“三个清单”公开。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的动态管理信息均在局官网予以公开,涉及变更调整的,做到了及时更新,让群众接收到最新、最准的信息,实现了服务便民。五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围绕百姓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公布各类监督检查信息。同时,加强对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政策、提示、警示等信息的解读力度,及时发布、答复群众关切信息,回应社会热点,引导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发布主方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江南区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合计425条。其中在城区政务信息网食药局网站(http://www.www.ucnns.com/shiyaoju/)发布信息共215条;在自治区统一平台食药局网站(http://124.227.193.172:8090/html/14161/index.html)发布信息共17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1条。 (二)做好公开文件资料报送存档工作。定期向城区档案局、政务中心等单位报送、存档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网络、信函及电子邮件等依申请公开件51件,办结51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无由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无由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7年度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仍需提高;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界定有待完善。 下一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评,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