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黄纤然       来源:江南区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8-02-11 08:52

江依法行政办字〔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江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为确保我城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重大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为加快建设“六个江南”,全力建成“三区一带”,打造更具活力与实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制度建设主体。我城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主体是城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属于重大执法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领域、类别、层级、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影响等因素,经集体讨论后,界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已界定具体范围的,要在2018年3月底前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尚未界定具体范围的,要在2018年4月底前界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并建立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要报同级法制部门备案。

(三)落实法制审核主体。城区法制办公室负责城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合和充实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四)确定法制审核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内容。本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五)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审核时限。要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本机关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大保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建立并得到严格实施。

(二)强化业务培训。城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本系统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强化考评督促。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城区,严格实施考评,通过考评推动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常态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分享按钮